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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断案死后未行尸检是否是司法鉴定不

作者: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陈伟宋儒亮杜作义黄庆辉余怀生王文倩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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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目是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成立以来同国内医疗专业权威媒体的第一次合作。“真案例,多视野,阐医法,通医患,建共赢”是我们合作的期望;“意见与己见”式的表达、“争论和争鸣”态的研讨、“证据和依据”样的运用以及“共鸣与共识”般的追求是我们合作的模式;“依法行医,法治医疗,医患和谐”是我们合作的目的。——栏目主持人、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宋儒亮

病例简介

年6月9日

患者男,70岁,因“扭伤致右大腿疼痛畸形及活动受限18小时”到A医院就诊。医院行X线检查提示右股骨干骨折,予以夹板固定等处理后转至A医院进一步治疗。入院初步诊断:①右股骨中下段骨折;②脑梗死后遗症;③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

6月10日

A医院对患者拟行“右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左髋骨取骨”手术。患方在了解病情以及手术、术后医疗风险等相关事宜后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术程顺利。

6月23日

患者诉“胸闷不适”,行心电监护,心肌酶等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予硝酸甘油片及盐酸曲美他嗪等药物治疗。

6月26日

患者诉“胸闷、偶有心前区痛”,心血管内科会诊后考虑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心梗)、不稳定性心绞痛?予对症治疗。

6月27日

患者转入心血管内科拟行冠脉造影检查。A医院向患方告知相关风险,在征得患方同意后于当天12:00予患者行冠脉造影术。术中患者血压降至65/40mmHg,经静注阿拉明等处理后血压升至90/55mmHg。术后患者心率维持在~次/分,呼吸急促、精神较差,血气分析提示Ⅱ型呼吸衰竭(呼衰),予以吸氧、补充血容量及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等治疗后血压尚可,心率偏快。考虑患者呼吸急促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有关,急查胸片,并请呼吸科会诊后转入该科诊治,予无创呼吸机通气、抗感染、祛痰、控制血压和心率等对症治疗。22:00,患者突然出现心率、呼吸减慢,即予肾上腺素、呼吸气囊辅助通气等抢救治疗,并急请重症监护病房(ICU)、麻醉科会诊协助治疗。22:20,行气管插管,患者生命体征有所平稳。22:40,转入ICU救治。转科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发作;Ⅱ型呼衰;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右股骨骨折(中下段)。

6月28日

1:10,患者转入ICU时呈浅-中昏迷,随后出现双侧瞳孔大小不对称,经呼吸机辅助通气、升压、纠正水电解质失衡等支持对症治疗,效果不显著。2:40,患者心率减慢,血压、血氧测不出,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05临床死亡。死亡诊断:多器官功能衰竭;COPD急性发作;Ⅱ型呼衰;冠心病;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右股骨骨折(中下段)。患者死亡后,患方家属代表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名确认不同意尸检,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责任。但最终因责任认定问题,双方在法庭相见。

↓↓↓↓↓欲知医疗鉴定、法院判决结果和各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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