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恒瑞研发的SHR-。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实体瘤患者(以肺、鼻咽、食管/胃及肝癌为主)。
2.试验目的
评价受试者对SHR-的安全性、耐受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的给药模式奠定试验基础。并且比较SHR-固定与计算剂量的单次和多次静脉注射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评价SHR-固定与计算剂量的单次和多次静脉注射后外周血T细胞表面PD-1受体占有率(RO);获得注射SHR-后,受试者产生抗SHR-抗体(ADA)的情况等。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32-51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岁,男女均可;
2所有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以肺、鼻咽、食管/胃及肝癌为主);
3ECOG:0~1;
4预期生存期≥12周;
5具有可测量的,符合RECISTv1.1标准的可供评价病灶;
6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血小板≥×/L?血红蛋白≥9g/dL;血清白蛋白≥2.8g/dL;?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1.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三);
7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8已签署知情同意。
5.排除标准
1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2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3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SHR-组成成分过敏;
4受试者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的患者可以纳入;
5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
6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的受试者(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研究入组的时间间隔不足6周);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1度的患者;
7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8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以及活动性病毒肝炎,需要同时进行临床治疗(如,HBeAg阳性,伴有转氨酶升高,与HBVDNA≥/ml或≥20,IU/ml)。
9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时间不足1个月;
10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1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12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3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姓名
张力
职称
主任医师
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号
邮编
560
单位名称
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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