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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

试验简介

试验标题:F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考察F在复发/难治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采用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2经病理确诊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或原发睾丸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PT-DLBCL)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患者,至少进行一种系统治疗后复发或者无效的难治性患者;复发、难治需符合下述定义:PCNSL患者:复发定义为含MTX的规范治疗达完全缓解(CR)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为含MTX的规范治疗后2个周期未达PR,或4个周期未达CR的患者,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SCNSL患者:为必须包含中枢神经系统受侵的复发/难治原发睾丸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复发定义为曾用MTX预防或治疗的患者;难治定义为接受最近期方案化疗2个周期未达PR,或4个周期未达CR的患者,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

3可测量的病灶扫描要求:患者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结外脑损伤病灶(大于10×10mm);

4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2分;

5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TBIL≤3×ULN,ALT和AST≤5×ULN;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正常或者异常无临床意义;

8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a)怀疑或存在眼部肿瘤的患者;b)不能接受增强MRI评估的患者;c)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合并全身广泛受侵的患者;

2患有以下特定疾病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I型糖尿病、需要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桥本甲状腺炎除外)、精神疾病(因肿瘤导致的轻度认知功能障碍除外)患者;

3近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仅限于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卒中者(影像学检查提示“多发腔隙性梗塞”但认为无需治疗者除外)或颅内出血史者(手术后遗症的颅内出血除外);

5先前使用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或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进行治疗的抗体或药物者;

6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7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治疗者;首次给药前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9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有其他严重免疫缺陷者;

10准备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11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12既往或者同时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化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除外);

13活动性肝炎者;

14HIV阳性者;

15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治疗者;

16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17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18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抗PD-1/PD-L1抗体过敏者;

19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20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伴侣,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21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各参加中心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城市1中医院石远凯北京2首都医科医院林松北京3首都医科医院王景文北京4医院骆宜茗厦门5医院杜建伟郑州6医院白元松长春7医院双跃荣南昌8医院李晓玲沈阳9大连医院孙秀华大连10医院杨瑜福州市11医院金正明苏州12医院高玉环石家庄13医院臧爱民保定14医院周辉长沙15广西医院谭晓虹南宁16医院易铁男襄阳17医院李炳宗苏州18医院刘耀重庆19医院左淑波长春

以上信息来自于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患者将项目编号(标题前数字:如)、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城市及病史信息发送至我们的招募邮箱:recru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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