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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DTCII期临床试验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甲状腺癌。

①局部晚期指TNM分期中的T4AnyNM0

②转移性指TNM分期中的AnyTAnyNM1

3)经组织细胞学证实为分化型甲状腺癌:乳头状、滤泡状和Hurthle细胞。

4)随机化前1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①疾病进展是指IRC以RECISTV1.1确认的疾病进展。

②疾病进展在随机化之前的14个月内(≤14.0个月)。

5)存在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必须根据RECISTV1.1,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对病变进行测量。

①可测量病灶的定义:最长单径≥10mm的非淋巴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②既往外放疗或消融治疗后病灶,若根据RECISTV1.1已明确进展,且最长径≥10mm,亦可作为可测量的靶病灶。

③骨转移病灶(包括可识别的软组织成分)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6)RAI难治:清甲后,在无外源性碘负荷干扰的情况下,TSH(30mU/L)刺激状态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可诊断为碘难治性甲状腺癌:

①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在I治疗或扫描中表现为不摄碘。

②可测量病灶*虽有碘摄取,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在上次I治疗(剂量为3.7~7.4GBq或~mCi)后14个月内进展(经RECISTV1.1评价)。

③筛选前6个月内未进行放射性碘治疗,且累积I剂量≥22GBq或mCi。

7)不适合接受治疗性手术或放疗。

8)既往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必须满足:已完成全脑放疗、立体定位放射手术或手术完全切除,在随机化前至少2周内已接受稳定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16mg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且在随机后可保持稳定剂量,未出现脑转移症状或硬膜下转移症状。

9)TSH抑制治疗耐受性较好,且TSH0.1mU/L。

10)随机化前14天内,实验室检查必须满足:

①血红蛋白(Hb)水平9.0g/dl;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mm3;

③血小板(PLT)计数≥,/mm3;

④总胆红素(TBIL)水平1.5倍正常值上限(ULN);

⑤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2.5×ULN;

⑥凝血酶原时间(PT)≤17s,活性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47s,凝血酶时间(TT)≤19s,国际标准比值(INR)≤2;

⑦血清肌酐(Cr)水平≤1.5×ULN。

11)ECOGPS评分为0-2分。

12)预期生存期≥12周。

13)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①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或者

②已行手术绝育,或者

③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随机化前7天内进行的血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同意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必须至少包括一种屏障避孕法(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剂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28天),而且不得哺乳。

14)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必须至少包括一种屏障避孕法(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剂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28天)。

15)能吞咽口服药物且可将药物保留在体内。

16)能理解并且愿意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分化型外的其他甲状腺癌组织学亚型(如未分化癌和髓样癌、淋巴瘤或肉瘤等)。

2)既往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等)、靶向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或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的单克隆抗体或其他靶向药物。

3)既往接受化疗(如多柔比星等)或沙利度胺或其衍生物的抗癌治疗,但以辐射增敏目的而进行的低剂量化疗除外。

4)已知或疑似的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过敏,或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本试验期间给予的药物产生超敏反应。

5)随机化前5年内曾出现过原发部位或组织学类型与甲状腺癌不同的癌症,或者与甲状腺癌并存但原发部位或组织学类型不同的癌症,但宫颈原位癌、已治疗的基底细胞癌和浅表膀胱肿瘤(非侵袭性肿瘤、原位癌和肿瘤侵犯固有膜)除外。

6)随机化前30天内接受大手术、开放性组织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

7)存在未愈合的创伤、溃疡或骨折。

8)出血体质或凝血障碍的证据或病史。

9)正在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日剂量≤mg的小剂量阿司匹林除外)。

10)存在气管、支气管或食管浸润伴随显著的出血风险,但在随机化前尚未接受局部治疗。

11)随机化前3个月内出现出血性/出血事件,而且严重性≥3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4.0版(CTCAEV4.0)]。

12)随机化前6个月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严重性大于纽约心脏病协会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休息时出现心绞痛症状)、新发心绞痛(随机化前3个月)或心肌梗塞。

13)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药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虽经2种或2种以下降压药物治疗仍旧无法降至正常水平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

14)随机化前6个月内出现血栓性或栓塞性静脉或动脉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15)感染,严重性2级(CTCAEV4.0)。

16)既往任何治疗导致的尚未消除的毒性(包括神经毒性),严重性2级(CTCAEV4.0)(脱发除外)。

17)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丙肝病毒(HCV)感染活动期、乙肝病毒(HBV)感染活动期或HBV携带者(HBV-DNA0拷贝/ml)。

18)需要药物(如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等)治疗的癫痫发作。

19)随机化前7天内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如圣约翰草、日剂量16mg的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苯巴比妥等)。

20)随机化前21天内使用生物反应调节剂(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

21)肾小球滤过率显著降低(肌酐清除率≤60ml/min)。

注:Ccr=(-年龄)×体重(kg)/[72×Scr(mg/dl)]或Ccr=[(-年龄)×体重(kg)]/[0.×Scr(umol/L)]

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22)可能对参加研究或研究结果的评价产生干扰的药物滥用、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性疾病。

23)任何吸收不良疾病。

24)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害患者的安全性和研究依从性的疾病。

25)在试验期间或随机化前3个月内接受本试验范围外的其他临床研究。

试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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