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力衰竭中,最常用的就是NYHA心功能分级,在评价冠心病的患者时我们也会经常用到一些分级标准,但在临床中我们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错误,今天就在此总结一下。
作者:曾卓
来源:医学界心血管频道
1.CCS分级
Ⅰ级:一般日常活动不引起心绞痛,费力、速度快、长时间的体力活动引起发作;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在饭后、情绪激动时受限制更明显;
Ⅲ级: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条件下平地步行1公里或上一层楼即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Ⅳ级:轻微活动即可引起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也可发作。
注意,此分级标准只能由于劳力性心绞痛的患者,不能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
2.Killip分级
Ⅰ级:无心力衰竭征象,但PCWP(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可升高。
Ⅱ级:轻至中度左心衰竭,肺啰音出现范围小于两肺野的50%,可出现第三心音奔马律、持续性窦性心动过速或其它心律失常,有肺淤血的X线表现。
Ⅲ级:重度心力衰竭,出现急性肺水肿,肺啰音出现范围大于两肺的50%。
Ⅳ级:出现心源性休克。
此分级标准只能使用AMI患者合并有泵衰竭的患者,对于充血性心衰的患者还是使用NYHA心功能分析。
3.Braunwald分级
Ⅰ级:出发的、严重或加剧性心绞痛,发生在就诊前2个月内,无静息时疼痛,每日发作3次或者3次以上,或者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心绞痛发作更频换或更严重,持续时间更长,或诱发疼痛的体力活动阈值下降。
Ⅱ级:静息型亚急性心绞痛,在就诊前1个月内发生过1次或多次静息性心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
Ⅲ级:静息型急性心绞痛。在48小时内有1次或多次静息性心绞痛发作。
A级:继发性UA,在冠脉狭窄的基础上,同时伴有冠脉血管床以外的疾病引起心肌氧供和氧需之间平衡的不稳定,加剧心肌缺血
B级:原发性UA,无引起或加重心绞痛发作的心脏以外的因素,且患者两周内未发现过心肌梗死
C级:心肌梗死后UA,在确诊心肌梗死后两周内发生的UA.
该分级适用于不稳定性心绞痛,相比较前两者,该分级在临床中可以使用的较少,但却有自己特点,前者主要是评价严重程度,而后者就是评价不稳定型心绞痛出现的临床环境,该标准可以判断患者近期出现死亡或者心梗的危险。
在临床中,碰到冠心病的患者,各位可不要选错分级标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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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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